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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钱雨晴:加快地理标志立法 以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地标界 发布时间:2023-10-28 17:57:10 浏览:177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钱雨晴


随着人们日益重视产品品质及品牌,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其品牌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不过,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加。为此,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提出,应加快地理标志立法,强化农村基层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法治力量。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由于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通过对其保护与发展,可凸显中国地理优势,有助于乡村振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或许是因为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其品牌价值含金量,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引发的侵权纠纷不断增加。

据钱雨晴介绍,2001年10月,我国就已将地理标志概念及保护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多年来,我国地理标志数量快速增长,从中郡研究所《第四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发布内容看,截至2020年8月8日,调研的全国地理标志数量有8421个,从第一次调研到第四次调研15年间的年均增长率约为24.28%。

根据钱雨晴的调研了解,目前国内的地理标志面临相关的法律保护内容碎片化、各地保护与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地理标志权利人保护意识不强、地理标志电商平台保护机制缺位、地理标志重推广轻保护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农产品地理标志纠纷案680余件。近3年相关案件更是增速迅猛,收案515件,其中涉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案达465件,占比68.38%。同时,上海检察机关也多次收到地理标志权利人报案称地理标志被侵犯的法律监督线索。

对此,钱雨晴分析称:一是商标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理标志被私人企业抢注,导致地理标志权利人与商标权利人分离。二是维权法律手段不足,不少地理标志为无偿授权相关市场主体使用,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三是维权主体责权不明,目前地理标志的三种形态导致权利人分散,部分权利人存在畏难、畏讼情绪,致使失权状态持续存在。四是维权方法欠妥,相关地理标志组织出于诉讼经济考虑,通常选择批量维权,采取“钓鱼”取证方式时有发生,易引起舆情发酵。

为此,钱雨晴提出了加快地理标志立法进程、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和服务管理力度、强化权利人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推进电商平台行业自律自治等建议。

她认为,要统筹域内域外地理标志的申请、认定、使用和管理,规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行为,完善权利矩阵,明确侵权行为的规制、处罚责任,构建科学统一、平等保护+特殊保护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农业合作社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爱护品牌、维护品牌,严格按照地理标志种植要求和加工方式生产开发产品。

作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的产品和品牌需要持有人长期投入和持续维护。就此,钱雨晴建议,政府应建立专门扶持经费,减免相关申请费用和维权成本,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可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联席会议,形成管理无缝衔接和政策叠加效应,并且要畅通平台侵权投诉与维权渠道,筑牢平台管理和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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